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07-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2013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

2013年7月23日

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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