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17〕116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一)登记备案范围
在我省设立,并从事《办法》第二条所规定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均需到省财政厅进行登记备案,包括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和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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