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会〔2019〕2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16日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