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23〕1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细则。
一、做大做强做精职业技能培训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登记注册,下同)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