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太原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05-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并政办发〔2022〕18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一)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降低贷款利率;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所缴纳契税,面积在90至143平方米(含)的由财政补贴80%所缴纳契税,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50%所缴纳契税。新市民、青年人来并工作生活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

(二)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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