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0号令)
署令〔2024〕270号
(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0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关总署负责全国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
海关和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贸促机构(以下统称签证机构)负责原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