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2月1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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