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并施行根据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6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