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属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所列的项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计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