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0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归集、存储、提供、共享、应用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称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等。

  ……
继续阅读(剩余:93.6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36542023052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