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根据2019年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运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融资担保行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省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