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统一征地工作,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和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征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统一征地是指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第三条统一征地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