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