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并施行根据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关于修改〈天津市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6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对节能工作的宏观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监督检测(以下简称节能监测)是指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节能监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节能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及社会用能产品的能耗指标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