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
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
发布日期:2011-10-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1年9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0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会展业发展,完善会展业发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展,是指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馆和预定时期内,通过物品、技术、服务或者形象的展示,进行信息交流,促进经贸、科技发展的商业性活动。

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会展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会展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根据与主办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招展办展、宣传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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