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循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