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资产权[2007]71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2号令)和我委《关于贯彻〈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资产权[2006]105号),认真贯彻执行。现根据我省实际,就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评估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资产评估工作,要严格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的资产评估项目省国资委不予核准、备案。
三、各省属企业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