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合肥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合国资办〔2023〕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重点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其他投资等。

(一)股权投资: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权收购,对出资企业追加资本金,新设或认购私募股权基金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购置土地房产、基本建 ……
继续阅读(剩余:92.3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04492023091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