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国资产权〔2023〕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产权〔2018〕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重点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