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党政机关与国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可以进行交流任职。其中,社会组织主要指一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
今天我们主要探讨国企到党政机关交流任职的干部如何比照级别的。
我们经常会从一些任免通知中看到,任命某某同志为某国企公司总经理、任命某国企领导为某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等表述。
很多人都知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有明确的行政级别,一般从行政层级、隶属关系等都可以看出,如地级市行政部门领导一般为处级,事业单位任职的,一般还会在职务后面明确标注级别,如某某中心主任(五级职员)。
而国有企业无论从名称还是隶属关系,都很难看出其对应的行政级别,如何与党政机关领导级别进行对应比照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