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邮政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青海省邮政条例》作出修改
(一)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
(二)将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中的“信报箱”修改为“智能快件(信包)箱”。
(三)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邮件、快件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