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邮政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邮政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1-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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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邮政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青海省邮政条例》作出修改

(一)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

(二)将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中的“信报箱”修改为“智能快件(信包)箱”。

(三)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邮件、快件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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