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牧业机械事故处理,维护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牧业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活动的机械、设备。
本办法所称农牧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牧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