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2-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青政办(2002)24号

颁布日期:20020227 实施日期:20020227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做好省属105户国有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离休干部各项政治、生活待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2年起,由省财政每年安排省属105户国有破产企业869名离休干部公用、特需经费34。8万元,由原企业所在地的区(县)财政、老干部管理部门统筹使用。上述869名离休干部移交给原企业所在地的区(县)老干部管理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医疗保障仍维持原有体制不变。 ……
继续阅读(剩余: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15132022031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