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依法破产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行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依法破产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行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2-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青政办[2003]27号

颁布日期:20030224 实施日期:20030224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行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行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二00三年二月)

为妥善解决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问题,推动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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