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03]108号
颁布日期:20030724 实施日期:20030724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关于企业国有资本调整中对内退和下岗人员安置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认真组织实施。
在国有资本调整过程中,既要注重妥善安置企业内退和下岗职工,更要通过各种渠道,千方百计提高再就业率,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稳步协调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企业国有资本调整中对内退和下岗人员安置的意见
(省经贸委二00三年七月)
为加快我省国有资本调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