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法规〔2009〕680号
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