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规〔2023〕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