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法规[2003]28号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近期,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发生多起法律诉讼或纠纷,涉及金额较大,范围较广,给有关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带来较大影响。发生这些法律诉讼或纠纷,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也暴露了一些企业依法防范经营风险意识淡薄、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法律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是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