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评估﹝2020﹞100号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
为规范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促进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2号)和《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评估〔2019〕366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对《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沪国资委评估〔2012〕468号)第一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操作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