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59号)中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同时废止,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确保事业单位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