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国资委关于鼓励监管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东国资发〔2020〕34号
东营市国资委关于鼓励监管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东国资发〔2020〕34号)
发布日期:2020-11-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精神,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1.依法实施、市场运作。坚持依法依规,切实保护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类资本的积极性,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2.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完善市场定价机制,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国有资产流 ……
继续阅读(剩余:87.3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51152023120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