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国资〔2020〕32号
济宁市国资委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管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济宁市市管企业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委机关各科室、单位:
《济宁市市管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济宁市市管企业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制定提示函和通报工作规则是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具体举措。各市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提示函和通报事项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发挥好提示函预防为主、通报警示教育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集团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
济宁市国资委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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