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9-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七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的决定

(2023年9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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