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大政办发〔2022〕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大理州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州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州属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外部董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 ……
继续阅读(剩余:90.6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0412202312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