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国资委党委第43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国资委
2022年11月24日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改进市属企业董事会评价工作,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授权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所称董事会是指在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层面建设的规范董事会。
第三条董事会评价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