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129号)
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129号)
发布日期:2020-11-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审〔2016〕1号),已经2016年2月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长骆蔚峰

2016年2月15日

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遵循:

(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二)坚持筹资及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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