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16届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的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