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发〔2020〕7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委第2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4日
关于完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和基金运行效率,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做实市级统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乌兰察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特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