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有效实施,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现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以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

(一)关于准则制度实施范围。

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新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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