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发监管〔2023〕38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省能源局,重庆市能源局、经信委,云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华北、东北、华中能源监管局,甘肃、浙江、云南能源监管办,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3年度能源监管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内蒙古、浙江、重庆、云南、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电力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当前电力领域突出矛盾和群众用能“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公平监管、精准监管,统筹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开展涵盖电力规划建设、生产运行、供应保障全链条的综合监管,以点带面、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