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级压减相关问题
关于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级压减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2-07-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留言详情

姓名:冯佳瑶

标题:关于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级压减相关问题

内容:您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地方国有企业应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若根据现实业务发展需要,导致国有企业设立下属五级甚至更多级子公司,该类公司确有稳定开展的业务。在不进行股权调整、合并分立、注销等前提下,当前监管是否允许通过管理权上移,如将五级子公司交由二级或三级公司管理,或托管、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压缩管理层级的目的。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国资委

答复时间:2022-07-27

回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压缩管理层级的目的是解决企 ……
继续阅读(剩余:0.6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044152022082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