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办〔2023〕33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盘活用好存量资产,按照《国管局关于开展公物仓创新试点建设的通知》(国管办〔2022〕324号)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2家单位在公物仓应用功能拓展、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机制优化、集中统一管理、全域推进等领域积极开展实践探索,经单位自评、省(部)级初评、国管局复评等程序,正式通过验收,授予“公物仓创新试点单位”称号。
各创新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公物仓建设管理更加节约、规范、高效。各部门、各地区要学习借鉴“公物仓创新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