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思明区、湖里区调控措施

在思明区、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适时调整思明区、湖里区住房贷款政策

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三、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调整优化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部 ……
继续阅读(剩余:48.3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42200202401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