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彩票资金;
(七)以政府名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