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1-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孙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第1554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厂办大集体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国有企业主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向主办企业提供辅助性产品或服务。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大量厂办大集体企业停产、职工失业,形成了一个规模较大的困难群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厂办大集体改革,并明确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要求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国 ……
继续阅读(剩余:62.8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14252023012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