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资〔2017〕36号
省直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6月9日
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等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级各类行政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