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大财资【2017】20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我局于2013年印发了《大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大财资〔2013〕55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与《办法》一并遵照执行:

一、资产处置权限

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单位处置资产、调整财务账目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依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

(一)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对社会经济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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