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资【2017】20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我局于2013年印发了《大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大财资〔2013〕55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与《办法》一并遵照执行:
一、资产处置权限
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单位处置资产、调整财务账目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依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
(一)单项或批量资产账面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对社会经济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