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09〕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一)减轻居民购房税费负担。各地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居民购房税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可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制定居民购房契税补贴和收费减免政策,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鼓励和支持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二)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按国家政策,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