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稽规〔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已经2024年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7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围绕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查封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