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信〔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际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
2024年3月26日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 ……